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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池充電引發人防工程火災的原因與對策


編輯:2021-11-25 11:23:13

人民防空工程是戰時防空襲隱蔽人員、物資,平時為人民群眾生活服務的重要場所。人防工程大多處于地下,因空間狹小、撲救難度大,其安全防火問題一直是人防部門關注的重點。近幾年來,隨著充電電池等電子設備在地下工程廣泛使用,其火災隱患正逐漸增多。據有關資料統計,2013年全國因電氣原因發生各類火災共11.3萬起,直接經濟損失達18.5億元。在這些火災事故中,經常能看到充電電池的身影。因此,預防電池充電引發的火災問題,應當引起我們各級人防部門的高度重視。


常見的使用充電電池的設備有手機、手電筒、電動自行車、筆記本等。因電池充電引發火災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種:一是使用不合格的充電器或者充電電池長時間充電。以手機為例。目前的手機電池幾乎全部是鋰電池,充電過程分為兩個步驟:先是恒流充電,其電流恒定,但是充電電流大,電壓不斷升高,當電壓充到4.2V的時候自動轉換為恒壓充電,充電電流逐漸減小,當減小到國家標準0.01C(C是電池的額定電流),或者充電時間達到國家標準8個小時后,充電就停止了,此時電池的實際電壓接近4.2V 。手機在充電時電池有略微的溫升,是正常現象。一些劣質的充電器以恒定電流方式充電,沒有恒壓充電過程,也沒有限定充電時間,充電過程中電流一直很大,往往容易導致鋰電池過度充電,電池溫度升得過高,電池芯變形、漏液、爆炸,極易引發火災。電池質量差也是引發火災的一個重要原因,符合國家標準的電池具有過充電保護和短路保護功能,即使按照國家標準完成充電過程后,再以2倍標稱電壓、2C電流充電8小時或者將正負極用0.1Ω電阻器短路1小時后,電池也應不爆炸、不起火、不冒煙或不漏液,安全性非常高。二是充電環境潮濕,電子設備結露。人防工程構筑在地表以下,四周是巖土,形成一個圍護結構,在雨季或集中降水時,外界通過工程結構向內部滲透和墻體表面散濕,再加上工程使用過程中由人群和設備產生的散濕量,使得人防工程內濕度遠大于地面的建筑,電子設備常常結露。結露使得手機等電子設備的內部容易短路,如果電池的正負極發生短路,就很容易引發火災。電極短路后,電池外殼常常被燒穿。鋰電池的主要成分是氟化鉛、二氧化錳、氯化亞硫等材料,如果水與鋰電池內的二氧化錳發生化學反應,就會散發大量的熱量,形成燃燒現象,引發火災。三是充電插座不規范。2010年6月1日,國家質檢總局和國家標準化管理委員會聯合發布了“插座新國標”,明確禁止生產萬用插座。萬用插座往往采用形狀不規則的接觸片,雖然可以兼容不同的插頭,但和不同插頭的接觸面積都很小,容易使接觸片過熱,引發火災。四是同時充電的電池數量多或為大容量電池充電。防空地下室設計規范中要求每個照明單相分支回路的電流不宜超過16安培,洗消間脫衣室、涉毒室等設置的插座電流不超過10安培。黑龍江省《人防平戰結合工程消防安全管理暫行辦法》中明確規定,禁止在人防工程內部使用電爐等高耗能電器,是因為高耗能電器使用時電流常常達到幾個安培甚至10個安培以上,極易引起電路過載,引發火災。手機雖然不是典型的高耗能電器,可是如果同時充電的手機電池數量多的話,其充電電流也能達到電爐的電流水平。手機電池充電電流的國家標準是0.2C,快充時電流能達到1C。以三星手機GALAXY S5為例,電池容量是2800mAh,普通充電電流能夠達到560 mA,快充時電流能夠達到2800mA。如果一個插座上同時充電的電池數量多的話,充電電流能達到幾個安培以上,相當于一個1500W的電爐子。由于人們普遍沒有認識到手機電池充電的危險,這種火災隱患就更加難以防范。


其實,在人防工程中充電的電子設備除了手機以外,還有許多種類,如充電寶(移動電源)、平板電腦、筆記本電腦、充電手電筒、電動自行車、數碼相機等,它們也是引發火災的源頭之一。其中,充電寶和電動自行車的電池容量比較大,引發火災的危險也更大。如品能PN-913充電寶的電池容量是10000mAh,充電寶目前還沒有國家標準,參照手機電池的國家標準,普通充電電流能夠達到2000 mA,快充時電流能夠達到10000mA,這個充電電流已經達到了洗消間脫衣室、涉毒室等設置的插座額定電流的上限。電動自行車的電池不僅容量(48V電池組的容量是10Ah)更大,而且非封閉型的電池在充電過程中還產生可燃性氣體,就更不適宜在人防工程內充電。


目前,人防安全防火制度尚不夠完善,尤其是缺乏電子設備電池充電的具體規范。人防主管部門在檢查工程安全時,也容易忽視這方面的火災隱患。為規范人防工程中的電子設備電池充電行為,確保工程安全,筆者建議采取如下對策措施:


嚴格執行國家新標準。應對人防工程內現有的插座進行一次認真排查,凡是不符合國家新標準,即產品的外包裝上沒有標注“按GB2099.3-2008標準生產”的,要一律更換。


規范充電的地點和時間。人防工程內設的蓄電池需要定期充電,管理人員也要使用充電手電筒、筆記本電腦、手機等設備,因此,要完全禁止在人防工程內給電池充電是不現實的。那么,如何才能解決這個問題呢?筆者認為,可設立專門的充電室,要求工程維護管理人員在指定地點、指定時間內充電,并放置專用消防設備設施,由專人看管。


禁止在人防工程內為大容量的充電電池充電。除人防工程必備的蓄電池如消防用充電蓄電池以外,禁止在人防工程內為大容量的充電電池充電。另外,按照人防工程設計防火規范中的要求,較小的工程,可用蓄電池作消防備用電源。考慮到一般的蓄電池在工作過程中要放出有害氣體,因此應選用封閉型產品。除此以外,禁止為大容量的電池如充電寶、電動自行車充電電池等充電。


近期有報道稱,廣州地鐵公司出于對維護乘客安全的考慮,提出乘客不要在地鐵上使用移動電源(充電寶)的建議。地下人防工程,尤其是作為商場使用的人防工程,人流大,易燃品多,消防安全環境比地鐵還要差,因此更應當嚴格管理充電電池。綜合來看,為了防范電池充電引發火災,應當盡快把充電電池安全問題列入日常消防安全檢查和消防安全管理考核標準,使之納入制度管理的軌道之中,杜絕火災事故的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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